名牌大学生多次偷外卖,那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2日

近日,舆论爆出某知名大学的大学生因多次偷取外卖餐食,被南京警方刑事拘留。一时之间,舆论哗然,反思之声叠起。笔者初看此新闻时,亦有所感叹,不禁想起庄周的名言:窃钩者诛,窃国者诸侯。有人说,一个人因饿肚子而偷窃,是整个社会的耻辱。也有人呼吁警方不应当追究该人的刑事责任,应当放过他。

不过,笔者转念一想: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是不是另有隐情?作为一名成年人,一名大学毕业生,至于沦落到需要多次偷取外卖餐食以果腹吗?如今这个物质极大丰富的时代,一个四肢健全的人,在大城市里,至于沦落到连饭也吃不起而需要去盗窃吗?

果不其然,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更多不为人知的细节逐渐披露出来。可能是舆论反响太大,南京警方后来又主动进行了通报,指出犯罪嫌疑人有工作,家庭经济状况也并非原先那样贫困,系因报复和占便宜的心理而多次偷取外卖餐食。警方变更了强制措施,将其取保候审。

看来,一个悲惨的故事,最后往往容易被卑鄙的动机所玷污。

名牌大学生、家庭贫困、吃不饱饭、偷餐食吃。这一连串的词汇汇集到一起,足够惹人眼球、足够让人同情、足够激荡人们的内心,也足够让人义愤和提起反思。

不过,有些问题,大家真的都搞清楚了吗?

 

 

多次偷外卖餐食,被刑事拘留,冤不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家注意上述法律规定,一般的盗窃还有数额要求,但多次盗窃,是没有数额要求的。举个例子,假如有个人每次都到别人家里偷一包纸巾,偷了十次,在法律上,他就构成盗窃罪了。本案之所以被定为刑事案件,警方之所以将该人刑事拘留,就是因为,他符合盗窃罪中“多次盗窃”的情形。

 

 

 

案件的后续走向分析

按照目前披露的信息,该人只是多次偷取外卖餐食,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所以警方对其变更了强制措施,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根据法律规定,决定取保候审本身就代表办案单位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小。在实践操作中,这也是案件走向向好的一个信号。因此,笔者以为,本案后续从宽处理可能性较大。因笔者已就取保候审写过相关文章,在此不再赘述(具体可参见《刑事案件必知十条》、《关于取保候审的几件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因此,如果本案没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后续犯罪嫌疑人能认罪认罚、积极悔罪,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加之已经被取保候审,笔者以为,本案有可能会在检察院阶段不起诉,不会给这样一个年轻人留下犯罪记录(即俗称的“案底“),对他的生活几乎没有影响。坏一点的结果,可能由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或者缓刑,判处实刑可能性相对较小,当然,此种情况会产生犯罪记录。

 

 

 

对本案反思的反思

1、被情绪所裹挟的舆论,非但不能带来真相,反而是一种灾难。

 

笔者记得本案初发时,舆论上几乎是一边倒的批判、反思、惋惜,甚至指责。笔者也相信,南京警方受到了相当大的压力,因此才有后面的通报。其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在警方侦查阶段获取的案件信息,属于国家秘密,警方是有义务保密的。应当是汹涌的舆论导致警方不得不通报部分案件信息,其中还包含了犯罪嫌疑人的部分个人信息和学校、亲属、工作单位的信息。随着警方通报的出现,大家都明白过来犯罪嫌疑人的卑鄙动机,会不会有人又给犯罪嫌疑人曾经就读的学校、他的家属、工作单位施加压力和滋扰呢?把许多跟他及他的行为无关的人或者组织牵扯进来,是不是对他们太不公平了?

 

2、请多听一听另外的声音。

 

真理伟大的地方,就是它允许质疑和经得起质疑。

 

我相信真相也是。如果只有一种声音,那真相肯定不是真相,而是人为制造的“假象”。

 

回想起本案初发生时,几乎是一边倒的声音,这里面甚至有一些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在“喊冤”,事后看来,未免也太可笑了。也正是这种压倒性的声音,甚至造成了专业人士的误判,这本身在历史上也有过深刻的教训。

 

当只有一种声音或者只有压倒性声音存在的时候,恰恰是最危险的时候,往往没有真理和真相,只有谬误和假象。

 

3、宏大叙事应当建立在专业的技术分析上并合乎常识与逻辑。

 

本案同样引发诸多反思,笔者的朋友圈到现在都能看到当时刷屏的社会性反思文章。看似分析深刻、论述严密,实则是以宏大叙事掩盖了专业的技术性分析及常识、逻辑的不足。比如,这样的文章多半只看到新闻当中的现象,然后引出某国外的著名例子,进行拼接批判。却忽略了,这个人的作案动机是怎么样的?他为什么这么做?在法律上应该怎样对他的行为进行分析?案件的证据与事实有没有另外一种可能?有没有片面之处?

 

只看到和批判现象,不分析现象和现象背后,就如同盲人摸象,只顾一点,不及其余,当然就经不起推敲,也见不到事物的全貌。

 

老子说:九层之台起于毫末。

 

笔者也想说,没有战术,就没有战略。当大家去看一篇文章的时候也好,或者想去考察一个项目也罢,或者想与某人合作也罢,如果这篇文章,或者项目中、或者这个人所谈论的内容的技术性分析出现错误,或者根本就没有技术性分析,以及违反常识、不合逻辑,无论多么好的远景规划、多么好的宏大叙事,多半是靠不住的,甚至是骗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