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筑研析 |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用人单位需要注意其他标准调整的法律风险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3日

2021年7月2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调整的标准如下: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是继2017年11月1日之后的首次调整,依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即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的底线标准,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则为无效约定。此外最低工资在劳动法律法规方面作为很多标准参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意味着以下标准调整:


一、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调整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 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病假工资不得低于1608元/月(2010元/月×80%)。

二、停工停产超过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后的生活费最低标准调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函〔2020〕7 号)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按不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70%执行。按照调整后的武汉市中心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生活费不得低于1407元/月(2010元/月×70%)。

三、试用期工资的最低标准调整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即劳动者在试用期付出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最低标准调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五、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报酬的最低标准调整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退回后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六、经济补偿基数的最低标准调整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七、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最低标准调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八、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最低标准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九、工资抵扣损失赔偿后的剩余工资最低标准调整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十、劳动争议案件一裁终局依据标准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仲裁裁决书未载明该裁决为终局裁决或者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还可能影响失业保险金等其他待遇的调整,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时,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用人单位在发放薪酬和处理员工关系时,应注意上述标准的相应调整,以便做到用工的规管理,预防劳动用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