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内容速览
2024年4月25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市房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修订〈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有关内容的通知》,新修订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于2024年4月28日起启用。本文通过对比2024版《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与2021版示范文本,整理了2024版示范文本修订内容,以便大家参考。
一、2024版示范文本修订内容速览
(一)关于合同说明部分
1.对出卖人就合同重大事项的提示义务进一步明确。出卖人须提示买受人的合同重大事项通过列举的方式予以明确,包括商品房价款、计价方式、交付条件、抵押情况等。
2.增加对买受人关于市场波动的风险提示。增加“买受人要充分认识到因市场波动可能带来的风险”。
3.明确预售商品房合同网签与付款的顺序。新版合同明确了预售商品房项目在解除预售资金监管前,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商品房全部价款直接交存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开发企业在约定付款时间前完成合同网签手续,建议买受人在未完成合同网签,不支付商品房价款。
(二)关于专业术语解释部分
1.增加“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2.增加“预告登记”。预告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将当事人将来实现物权的权利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三)关于合同正文部分
1.第一章“合同当事人”中买受人及委托代理人证件类型增加“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三条“商品房基本情况”第3款增加“不动产单元代码”。
3.将办理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调整至正文,并明确逾期办理解除抵押的后果。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四条“抵押情况”中明确开发企业承诺解除抵押的时间。同时,双方可根据解除抵押逾期时间不同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逾期在一定时间内,自约定解除抵押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至实际解除之日止,开发企业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约定比例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一定时间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企业在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90日内退还已付房款,并支付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同时开发企业还应向买受人支付全部房价款约定比例的违约金;买受人不解除合同的,可以向开发企业主张全部房价款约定比例的违约金。
4.房屋权利状况承诺新增出售后禁止抵押,并增加买受人可选择将另行出售或抵押房屋等再次处分房屋所获得溢价作为损失赔偿金。第二章“商品房基本状况”第五条“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中增加了出卖人承诺该商品房没有出售给买受人后抵押给其他人。同时,商品房权利状况与承诺不符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增加了买受人可以选择请求出卖人另行出售或抵押房屋等再次处分房屋所获得溢价作为损失赔偿金。
5.统一计价方式,全装修商品房不再区分毛坯部分价款与装饰装修价款。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六条“计价方式与价款”删除了旧版合同中全装修商品房总价款后毛坯部分价款和装饰装修价款,统一为总价款,明确全装修商品房和毛坯商品房即可,全装修商品房不再区分毛坯部分价款和装饰装修价款。
6.新增将《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作为合同附件四。
7.新增首付加贷款方式首付房价款可以采取分期付款。
8.将买受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间以及逾期未发放或未足额发放贷款在合同正文中予以明确。第三章“商品房价款”第七条“付款时间及期限”中明确买受人应在约定时间前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办理贷款审批手续;约定时间前贷款没有发放或者发放的贷款不足以支付余款的,双方可按照约定处理。商品房价款的计价方式、总价款、付款方式及期限的具体约定可在附件五中予以补充明确。
9.面积差异新增自行约定的前提为“多退少补原则”。第五章“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第十四条“面积差异处理”明确了“自行约定”的前提为双方同意遵循面积差异多退少补原则。
10.商品房质量新增要求出卖人披露声环境状况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建筑隔声情况。第七章“商品房质量及保修责任”第十七条商品房质量第四款“室内空气质量、建筑隔声和民用建筑节能措施”中,增加开发企业须披露该商品房的声环境状况,可能受到的噪声、振动源影响情况,以及采取的防治措施和建筑隔声情况,并作为合同附件八。
11.不动产登记新增预告登记时间和单方申请预告登记情形。第八章“合同网签备案及不动产登记”第二十一条“不动产登记”第一款明确应在双方约定时间(不超过30日)内共同申请预告登记。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时间共同申请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12.争议解决方式新增可以选择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第十章“其他事项”第二十八条“争议解决方式”,增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可事先约定选择调解组织先行调解。经当事人和解、调解后争议仍无法解决或者未就先行调解达成一致的,可按照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四)关于合同附件部分
1.附件二关于该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的具体说明。新增列举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等该栋商品房分摊的共有共用部位。
2.附件三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将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调整至合同正文第四条“抵押情况”。
3.新增“附件四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4.附件六关于本项目内相关设施、设备的具体约定。(1)在第1项内容中新增列举规划的车位、车库、物业服务用房、医疗卫生机构、幼儿园、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等相关设施、设备的位置具体约定。(2)新增第2项内容,即“配套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的说明”。
5.附件七关于装饰装修及相关设备标准的约定。(1)增加了“本附件约定的装修标准应与该商品房项目设置的交付标准样板房一致”的表述;(2)“内装饰装修部分”增加了“室内设施设备(电器、智能设备、其他)”。
6.新增“附件八出卖人关于可能受到噪声影响及建筑隔声情况的说明”。
7.附件十关于质量担保的证明。增加第2项内容“出卖人发生注销情形下质量保修责任承接情况的说明”。
二、2024版示范本文与2021版示范本文修订对比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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