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新规细目
Preface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 涉及进网许可与商业银行业务等
2.证监会发声:对财务造假等重拳打击 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严厉惩戒
3.三十五万字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重磅出台
4.证监会拟优化证券公司风控指标
5.两部门印发意见 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
6.金融监管总局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7.2023年10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发布 社融规模增量84%来自政府债券
8.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及证监会联合召开座谈会 部署房地产金融有关工作
9.融创公司正式完成百亿美元境外债重组
10.中央金融委员会会议通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金融数据资产管理指南》等9项团体标准
12.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
13.四部门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
1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15.证监会发布监管指引 规范研发活动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
16.基金业协会发布2023年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
内容综述
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调整33个罚款事项 涉及进网许可与商业银行业务等
11月1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明确国务院决定取消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16个罚款事项,调整工业和信息化等领域17个罚款事项。
本次被取消和调整的罚款事项主要包括“对粘贴伪造的进网许可标志行为的罚款”“对未在备案编号下方链接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行为的罚款”“对未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指定目录下行为的罚款”“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行为的罚款”“对未取得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等行为的罚款”“商业银行对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行为的罚款”等等。
2.证监会发声:对财务造假等重拳打击 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严厉惩戒
11月1日,中国证监会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证监会表示,要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着力提升监管有效性。要加强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重拳打击,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的中介机构严厉惩戒。要加强监管协同,严厉打击“伪私募”“伪金交所”等非法金融活动,依法将各类证券活动全部纳入监管,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要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有效防范化解债券违约、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风险。
3.三十五万字商业银行资本监管新规重磅出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11月1日重磅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资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资本办法》由正文和25个附件组成,涉及五方面内容。一是构建差异化资本监管体系,降低中小银行合规成本。二是全面修订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包括信用风险权重法和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标准法和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标准法。三是要求银行制定有效的政策、流程、制度和措施,确保风险权重的适用性和审慎性。四是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压力测试,进一步提升监管有效性。五是提高信息披露标准,强化相关定性和定量信息披露。
金融监管总局同步发布《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相关事项的通知》,对权重法下损失准备、信息披露、计量方法、监管报表报送等相关要求做出明确。
4.证监会拟优化证券公司风控指标
11月3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日。
本次修订涉三方面内容:一是对证券公司开展做市、资产管理、参与公募REITs等业务的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予以优化。二是强化分类监管。适当调整连续三年分类评价居前的证券公司的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和表内外资产总额折算系数,推动试点内部模型法等风险计量高级方法。三是突出风险管理。根据业务风险特征和期限匹配性,合理完善计算标准,细化不同期限资产的所需稳定资金,对场外衍生品等适当提高计量标准,加强监管力度。
5.两部门印发意见 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
11月10日,证监会网站公布《关于加强证券期货业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计划发布一批市场急需的业务和技术标准,开展一批着眼未来的标准课题研究,实施一批依托标准的检测认证、试点示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不超过24个月,推荐性标准平均制定周期不超过18个月,并提出以下主要任务:(一)推动业务与标准化深度融合;(二)培养行业主体标准化工作意识;(三)加强重点领域标准供给;(四)健全标准化工作体系;(五)加强标准贯彻实施力度;(六)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6.金融监管总局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11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共5章40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董(理)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内设部门及分支机构等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中的职责任务;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制度,研判本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领域,完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重点措施,加强信息化建设,并及时开展涉刑案件风险防控评估;明确对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采取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要求。
7.2023年10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发布 社融规模增量84%来自政府债券
11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公布2023年10月金融统计数据报告、2023年10月社会融资规模存量统计数据报告、2023年10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
数据显示,10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288.23万亿元,同比增长10.3%,狭义货币(M1)余额67.47万亿元,同比增长1.9%,流通中货币(M0)余额10.86万亿元,同比增长10.2%;本外币贷款余额240.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人民币贷款余额235.33万亿元,同比增长10.9%,10月份人民币贷款增加7384亿元,住户贷款减少346亿元。另外,10月份社会融资规模增量为1.85万亿元,政府债券净融资1.56万亿元,占比逾84%。
8.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及证监会联合召开座谈会 部署房地产金融有关工作
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金融机构座谈会,研究近期房地产金融、信贷投放、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化解等重点工作。
会议明确要落实好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要求,着力加强信贷均衡投放,统筹考虑今年后两个月和明年开年的信贷投放,以信贷增长的稳定性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增长。要优化资金供给结构,盘活存量金融资源,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金融支持,增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可持续性。要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继续用好“第二支箭”支持民营房地产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房地产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合理股权融资,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并购重组。
9.融创公司正式完成百亿美元境外债重组
11月20日,融创公司发布公告,宣布融创百亿美元境外债务重组各项条件已获满足,今日起正式生效。融创公司成为最早完成境内外债务重组的大型房企。
融创公司表示,伴随着境内外债务重组全部流程顺利通过,约有900亿元人民币的债务风险得到全面化解。未来2-3年内,融创公司在境外公开市场无刚性还债压力。
10.中央金融委员会会议通过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11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中央金融委员会主任李强主持召开中央金融委员会会议,审议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相关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会议强调,要着力提升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水平,在保持货币政策稳健性的基础上,加大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围绕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要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压紧压实金融风险处置责任,加强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在持续加大存量风险化解力度的同时,强化源头管控,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完善风险防范、预警和处置机制,共同把防范化解风险任务抓实抓好。
11.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金融数据资产管理指南》等9项团体标准
近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金融数据资产管理指南》等9项团体标准,主题聚焦金融数据治理、数字化转型、数字征信,以及金融科技应用和自律管理等领域。
公布的9项团体标准主要包括《金融数据资产管理指南》《金融数据安全技术防护规范》《金融数据安全应急响应和处置指引》《公共数据在企业征信领域应用的指南》《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资金管理应用业务要求》《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资金管理应用技术要求》《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上架资质指引》《移动金融客户端应用软件无障碍设计指南》《网上银行服务 应用安全规范》等。
12.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
11月21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理财产品过往业绩展示行为准则》,切实发挥理财行业自律管理职责。
《行为准则》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展示定义、目标导向、管理责任、基本要求、展示要求、禁止行为、豁免情况、实施情况等部分,并设置了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相关机构应逐条对照、积极整改。
13.四部门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
1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召开科技金融工作交流推进会。
会议指出,要聚焦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和金融服务的短板弱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完善包括信贷、债券、股票、保险、创业投资、融资担保在内全方位、多层次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提高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能力、强度和水平,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金融力量;要进一步健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两个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政策体系;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适应科技型企业特点的产品服务、风险管理和组织机构体系,优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绩效考核、尽职免责等政策安排,增强金融支持的针对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14.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修订《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
11月24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修订后共五章四十三条,针对原《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重复计提国别风险准备的问题,本次修订将国别风险准备纳入所有者权益项下,作为一般准备的组成部分,以应对非预期损失;同时规定若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般准备充足且符合财政部相关计提底线要求,可视同国别准备充足,不必额外增提;在计提范围和比例方面,《办法》将表外未提取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纳入国别风险准备计提范围,并要求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相关规定的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进行折算后计提,同时将低、较低、中、较高、高国别风险准备计提比例由不低于0.5%、1%、15%、25%、50%下调至不低于0%、0%、5%、15%、40%。银行业金融机构最迟应当于《办法》发布之日起两年内达到第三十一条要求。
15.证监会发布监管指引 规范研发活动信息披露和中介机构核查工作
证监会近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9号:研发人员及研发投入》,在沪深交易所各板块实施。
《指引》包括研发人员认定、研发投入认定、相关内控要求、核查要求、信息披露等五部分内容。研发投入认定方面,《指引》规定了研发投入计算口径,以及研发人员职工薪酬、共用资源费用、国拨研发项目支出、受托研发支出等计入研发投入的要求;核查要求方面,《指引》规定了中介机构在发行人研发活动和研发人员认定、研发投入计算口径、研发投入归集、研发相关内控制度方面的核查要求。
16.基金业协会发布2023年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
11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微发布《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自评估报告(2023)》。
《报告》明确了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绿色投资体系建设情况、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体系建设情况、私募股权创投基金管理人绿色投资体系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