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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筑动态 | 沙中心、刘会会律师入选武汉市江夏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为依法推进江夏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日前,武汉市江夏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根据《<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选任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公开选任武汉市江夏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的公告》等文件要求,经向社会发布公告、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材料审核、商请相关部门和各专业协会审核等选任程序,公布了第一批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的决定。

       经前期公示和江夏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一致同意,江夏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决定,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沙中心律师、刘会会律师被聘为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聘期至2027年12月。       12月8日上午,武汉市江夏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聘任仪式在江夏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统战部部长韩良炎出席会议并讲话。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世军主持会议。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谢滔,区工商联、区检察院领导,受聘的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代表参加会议,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沙中心律师、刘会会律师受邀参加此次会议。

       2021年6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自2021年11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在湖北省全面铺开,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涉企犯罪案件符合第三方机制适用条件的,可以商请本地区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启动第三方机制。

       第三方组织应当要求涉案企业提交专项或者多项合规计划,并明确合规计划的承诺完成时限。

       第三方组织应当对涉案企业合规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与全面性进行审查,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涉案企业承诺履行的期限,确定合规考察期限。

       第三方组织在合规考察期届满后,应当对涉案企业的合规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和考核,并制作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报送负责选任第三方组织的第三方机制管委会和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过程中,应当将第三方组织合规考察书面报告、涉案企业合规计划、定期书面报告等合规材料,作为依法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以及是否变更强制措施等决定,提出量刑建议或者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重要参考。

       合规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生命线,更是企业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的新引擎。观筑律师积极参与、助力企业合规工作,协助企业、高管避免刑事风险,帮助企业行稳致远,专心发展,创造社会价值。观筑律所秉承“用法律创造价值”使命,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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