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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筑动态 | 我所唐诗律师受邀参与武汉电视台《好说法》节目访谈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9日
       近日,我所唐诗律师应邀参与武汉电视台《好说法》节目访谈,畅谈父母为子女购房的相关法律问题。该期节目在武汉电视台第六频道播出。

       近年来,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法律纠纷逐渐增多。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该房产是由出资方子女单方所有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该出资属于赠与还是借贷?这些问题一直是新婚夫妻及双方家长关注的重点。在节目中,唐诗律师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解读。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对房产归属有何影响?唐诗律师结合办案经验,认为需要结合父母出资购房的时间、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父母出资购房的出资比例及出资方式等因素综合确定该房屋所有权的最终归属。例如:婚前一方父母出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债的,司法实践一般认定该房屋是产权登记方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还款支付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尚未偿还的款项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买房,双方父母共同出资的,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子女名下,如无明确约定,均视为夫妻共同共有。只有在特别说明或特殊情况下,才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在审判实践中,对于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款项性质认定结果存在巨大差异,认定为赠与或借款的均有大量案例。唐诗律师表示:现实中,不排除原先为默认赠与,在诉讼时临时转变为借款,后补借条的情况。同样也不乏父母出资时,双方口头约定为借款,考虑到亲密的家庭关系而未作出书面约定,未保留有效证明,从而导致在举证环节中较被动的局面。法院一般根据借条形成时间、转账时是否备注借款、是否在诉前催讨债务,双方是否具有共同借款的合意、离婚协议中是否约定、提及过债务情况、子女是否为投资性购房以及出借人与借款人关于事实陈述等综合评判,以尽可能探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较好地平衡各方利益,作出相对公平的判决结果。

访谈的最后,唐诗律师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提出法律建议,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唐诗律师建议父母为已婚子女出资购房,要采用书面协议形式对出资性质进行明确约定,而且此类协议最好公证。若出资本意是对小夫妻的临时性借款,可以通过借款合同(书面协议、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备注等)方式明确双方的借款合意。如果有夫妻二人共同出具的借条,一般应认定为借贷。若出资为赠与性质的,应明确是对一方还是双方赠与,可以通过赠与合同(书面协议、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备注等)明确只赠与其子女一方,其子女的配偶不得参与房屋产权分配等方式排除相关风险。

节目播出以后,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相关法律话题,引发广泛讨论,唐诗律师深入浅出的法律分析解答,也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长期热心普法和社会公益行动,先后指派多位律师参与武汉电视台、湖北广播电视台、湖北日报等媒体的法律解读和法治宣传,自觉进行各种形式的公益普法活动。接下来,观筑律师将继续结合各自擅长的专业领域,更加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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