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业观点21 / 专业观点详情
医疗机构开办在小区内应注意的合规事项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1日

近些年,各地政府为了响应国家提出的“健康中国”目标,逐渐开放医疗机构市场,鼓励社会办医,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要。民营医疗机构作为社会办医的中坚力量,扮演着社会办医的重要角色,但是有些民营医疗机构在选址时将地址设立在小区内部,未提前充分考虑小区内部设立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在设立前或者设立中引起小区业主的投诉和集体上访,导致前期投入的租金、设备、装修等付诸东流,未能最终成功设立,被迫改变设立地址。因此,医疗机构如计划在小区内部设立,应注意设立的主体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境影响、选址合理性等方面的主要合规事项。

 

一、医疗机构包含哪些?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具体包括以下14种类别: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
(五)疗养院;
(六)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
(七)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
(八)村卫生室(所);
(九)急救中心、急救站;
(十)临床检验中心;
(十一)专科疾病防治院、专科疾病防治所、专科疾病防治站;
(十二)护理院、护理站;
(十三)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安宁疗护中心

(十四)其他诊疗机构。

 

二、医疗机构开办在小区内部,可能会对小区造成什么不利影响?

作为小区业主,最为担心的莫过于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用品的垃圾、废水、废气、设备辐射等,因为此类废弃物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和辐射穿透性,如果不能依法科学的进行处理,会对小区的环境和人体造成损害。此外,包括医疗机构产生的噪声污染、患者可能与小区业主的交叉感染、医疗纠纷、医闹等情形都会引起小区业主的投诉和不满,成为医疗机构成功设立的阻碍因素。

 

三、医疗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医疗资源、医疗需求和现有医疗机构的分布状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分类别、所有制形式、隶属关系、服务对象,其设置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没有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规划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因此,医疗机构在设立时必须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要盲目的选择地址,提前与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沟通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四、医疗机构设立的主体符合要求

医疗机构设立的主体是医疗机构主要责任人,一般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目前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的设立主体要求比较严格,以下几类不得充任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1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2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五年的医务人员;3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4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5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如医疗机构的主体具有上述情形,尽量选择回避,同时选择其他的符合条件的设立主体。    

此外,如果是在城市小区设置诊所的个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经医师执业技术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医师职称后,从事五年以上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医疗机构的《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

开办医疗机构应当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提交设置申请书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三项申请材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

1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设立医疗机构全方位的介绍说明,论证其设立的医疗机构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二)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三)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四)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五)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六)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七)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八)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九)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十)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十一)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十二)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十三)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十四)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其中在小区内部设立医疗机构比较重要的是第十项和第十一项内容,该内容直接决定了医疗机构对小区环境的影响,医疗机构必须在此环节重视对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的设计,对周围居民可能产生的辐射、噪声、医疗纠纷等影响有相应的应对方案。

2、选址报告需要充分对选址的依据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进行充分的科学合理性的论证,论证其不会对小区居民造成影响并可以很好的服务小区附近居民。

 

六、重视听证程序,做好信息公开,与小区业主充分交流意见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上述规定赋予了医疗机构与小区业主的听证权利,一般而言,小区业主如对医疗机构的设立不满,会主动提出要求进行听证,听取医疗机构的意见,互相交流意见,消除双方的分歧,最终达成一致。作者建议在小区业主意见比较大的时候,医疗机构可以主动提出进行听证,认真听取小区业主的意见,做好信息公开,消除双方的分歧和误会。

总结:医疗机构在小区内部设立,首先要符合所在地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的要求,不存在法律所禁止的设立主体违法违规等情况;其次,要依法科学撰写《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重点对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的论证和方案设计;最后,做好听证程序,依法依规设立,与业主积极沟通,信息公开,消除分歧,争取实现互利共赢。

作者:彭俊剑律师
电话:(027)85556345
地址: 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12号4-5层

手机扫码阅览

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请扫描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2020 All Right Reserved 鄂ICP备17010705号-1 Power by 齐艺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