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入税,你想了解的都在这里
田鑫,龚玉
日前,北京、上海、深圳、四川、新疆等多地税务部门联合人社局、财政局、医保局同时发布公告,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企业社会保险费正式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从2018年开始喊了三年的社保入税靴子终于落地了。社保入税改变了什么?面临严峻的社保合规压力企业该如何应对?带着这些问题,本文将对社保入税的影响和应对进行解读和分析。
一、认识社保的三个维度
1、社保是对员工未来的保障
社保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一项制度安排,主要是为了保证劳动者年老时候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医,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对劳动者当前取得的工资收入进行强制储蓄和分配,把劳动者现在挣的一部分钱推迟到未来发。
对员工而言,最关心的是自己能拿到的薪酬工资以及未来能享受到的社保福利。
2、社保是企业现实要付的成本
以武汉市为例,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三种险需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比例分别是养老保险:企业16%,个人8%;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7元;失业保险:单位0.7%,个人0.3%;工伤保险0.48%和生育保险0.7%则完全由企业承担,个人无需缴纳。
项目 |
个人缴费 |
|
比例 |
金额(元) |
|
养老保险 |
8% |
800 |
医疗保险 |
2% |
200 |
生育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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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
0.30% |
30 |
工伤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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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 |
|
7 |
合计 |
10.30% |
1037 |
(暂不考虑社保减免政策,以税前月薪10000元为标准发放)
以此计算,给员工发10000元的税前工资,企业缴纳的社保比例为25.88%即2588元。个人缴纳的社保比例为10.3%,外加7元,即1037元,一家企业需为每个职工支付的五项社保的比例合计为36.25%。
对企业而言,最关心的是总用工成本,每多雇佣一个人,就要多负担36.25%的社保成本,社保负担过高是企业不愿交社保或者少交社保的主要原因。
3、社保是保险和“工资税”的综合体
社保成本大概占人工成本的40%左右,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大概占10%,单位缴费部分占30%。个人缴费部分直接计入了个人账户,强制把年轻时候挣的钱进行储蓄,相当于保险的作用。单位缴费部分并不直接反馈给劳动者,而是进入了社保统筹基金。因为不同的人收入水平不一样,寿命的长短也不同,完全靠自己的收入有些人会失去基本的生活保障,所以国家要通过社保统筹基金来发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单位缴费部分具有强制性、固定性并且与个人之间并无直接关联,因此具有税收的特性。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社保是25%的保险加上75%的“工资税”,是对员工的保险和“工资税”的综合体。
二、社保入税改变的是征缴力度
1、社保入税前:标准高但是执行力度弱
根据现行《社会保险法》等规定的要求,社保的合规缴纳要求较高,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全员交社保,有劳动关系就需要交社保,公司单位有100个员工,就需要交100份社保;二是全基数交社保,社保的缴费基数不仅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午餐补贴、电话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加班工资、年终奖、各类奖金等,各种以货币形式发放给员工的报酬,基本上都属于社保的缴费基数范畴。所以,公司完全合规的做法就是全员全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
但社保的负担较重,占到用工成本的40%左右,再加上住房公积金、残疾人保障金、工会会费等项目,公司承担的用工成本会更高,所以企业有足够的动机去不交社保或者少交社保。
社保入税前,社保是由公司向社保部门主动申报的,社保部门会根据申报的基数和申报的人数去实施征收管理。公司自己去报,公司工资总额是1000万,只申报400万,公司有60个员工,只申报20个,在社保部门无法核实公司真实用工情况时,就形成了尽管社保缴纳标准很高,但是实施时执法力度较弱的局面。
2、社保入税后:标准没变但是执行力度强
社保入税后,主要是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解决了,税局拥有企业全口径的数据,即包括社保的数据,还有企业员工个税的数据以及企业所得税中职工薪酬的数据,而且这些数据因为是同源的,所以可以相互交叉核对。税局可以通过企业职工薪酬的总数去核对社保的缴费基数,还可以通过员工的个税数据来查验社保的工资基数。
社保交由税务统一征收后,因税务部门掌握企业完整的员工数和工资总额,用人单位申报后,税务机关依托于金税三期等大数据分析系统,可自动生成参保单位及个人的缴费基数,企业虚报社保缴费基数将无处遁形。加之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后,权责更加统一,依靠税务部门丰富的征缴经验、强有力的征收队伍,社保的征收力度、强度肯定会增强很多。
三、社保入税后的企业应对
面对社保入税,企业的社保合规压力是非常大的。最保险的方式肯定是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去执行,完全合规,但是成本太高,承受不起。
但如果置若罔闻,在不合规的道路上依然我行我素,被发现的概率又大大提高,违法成本也很高。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合规的成本高,违法的成本随着社保入税也变得很高,这就需要我们从用工模式、人员构成、薪酬结构、财税筹划等方面找出路。
企业的社保成本等于社保缴费比例、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人数三者的乘积,降其中任何一项,企业的社保负担都会降低。
国发办【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社保缴费比例可以降,但是企业决定不了。
企业能够决定的就是社保缴费基数和社保缴费人数,面对“社保入税”的新形势,企业可以采用的路径都是围绕着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或者减少社保缴费人数展开的。
1、改变用工模式
(1)非全日制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仍属于劳动关系,但是可以只缴纳工伤保险,其他社保不用交。
(2)劳务用工形式。劳务用工,比如实习生或者退休返聘人员,与公司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不计入社保缴费人数。
(3)劳务派遣形式。将社保负担转嫁至劳务派遣公司,但受劳务派遣岗位三性限制以及人员比例限制,有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的风险。
(4)外包形式。外包也是社保负担转嫁的一种形式。公司将一部分业务发包出去,不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既然是对事不对人,也就没有缴纳社保的负担。
(5)平台用工形式。公司将业务分派到平台,然后由个人从平台上承接相应业务的行为,比如滴滴等。因为公司并不直接与个人发生关联,所以不用负担个人的社保。
(6)内包形式。公司内部分裂出一部分人员,实施合伙人计划,成立小微企业,并以小微企业的名义承接企业分配的业务,即降低了成本,又激发了员工和组织的活力。通过裂变,把公司员工变成了服务提供商,减少了社保缴费人数。
2、优化薪酬结构
优化薪酬结构降社保的关键在于降低员工的名义工资。适当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同时为员工提供衣食住行等方面的福利待遇进行补偿。或者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将公司高管或者业务骨干的薪酬由工资薪金转化为股息红利,在降低个税的同时,也降低了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