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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筑金融丨每月金融新法新规及动态综述(2024年1月)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5日

新法新规细目

Preface

1.金融监管总局完善银保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

2.证监会拟发布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适用意见

3.两部门发布意见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4.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办法迎修订

5.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

6.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 国务院修改3项金融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决定

7.国常会释放资本巿场明确信号 要求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8.证监会:完善三方面制度设计 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

9.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满足条件的房企可用经营性物业贷款偿债

10.证监会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

11.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构建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

12.证监会部署资本市场2024年重点任务 对财务造假的查办力度将再加大



内容综述

1.金融监管总局完善银保机构操作风险监管规则

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并发布《银行保险机构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共六章五十二条及附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风险治理和管理责任。二是规定风险管理基本要求。三是细化管理流程和管理工具。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全流程管理。规定了内部控制、业务连续性管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业务外包管理等操作风险控制、缓释措施的基本要求。四是完善监督管理职责。五是在《办法》附录中对部分规定内容的含义进行了说明和举例。


2.证监会拟发布新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适用意见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4日。

征求意见稿一是明确刻度标准。针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涉及的“每增加或者减少 5%”、“每增加或者减少1%”,统一明确为触及 5%或 1%的整数倍。同时对于条款中“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明确为触及(或者跨越)5%,避免对“达到”仅理解为比例升至 5%、而忽略比例降至 5%的情形。二是明确投资者持股比例被动触及刻度时无需履行披露和限售义务。三是明确新规自发布起实施,新规施行后新发现的过去违规行为,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执行。


3.两部门发布意见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1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17条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根据《意见》,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4.金融租赁公司监管办法迎修订

金融监管总局就修订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日期截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

征求意见稿一是修改完善主要发起人制度。在原《办法》建立的三类发起人制度基础上,增加国有金融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境外制造业大型企业两类发起人。二是强化业务分级分类监管。取消非主业、非必要类业务,严格业务分级监管。三是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四是强化资本与风险管理。明确关于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充足、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以及重大关联交易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五是完善业务经营规则。六是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5.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货币金融环境

人民网2024年1月11日讯,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金融稳定局局长、宏观审慎管理局局长就“稳健的货币政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高人民币国际化质量和水平”等在2024年会有哪些重要举措接受了人民日报记者采访。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国人民银行将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强化逆周期和跨周期调节,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下一步,金融管理部门将常态化风险处置职能,强化金融稳定保障体系建设。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使用,更好满足经营主体交易结算、投融资、风险管理等市场需求。


6.贯彻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要求 国务院修改3项金融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决定

1月18日,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改主要响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制度要求。

《决定》对行政法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实施银行卡清算机构准入管理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个国务院决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决定》新增货币政策委员会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相关表述,调整货币政策委员会组成单位和人员,进一步明确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类别和任免程序,完善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条件和任期制度,并将2项决定中涉及原银保监会及央行部分职能的部分转归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7.国常会释放资本巿场明确信号 要求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

1月22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资本市场运行情况及工作考虑的汇报,研究部署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讨论多项草案。

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更加注重投融资动态平衡,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加大中长期资金入市力度,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要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即时配送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研究部署推动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有关工作,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原子能法(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并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8.证监会:完善三方面制度设计 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

近日,证监会副主席王建军接受媒体采访,对资本市场震荡走弱、波动加大的情况予以回应,明确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资本市场。

证监会副主席表示,市场投资和融资是一体两面,将更加突出以投资者为本,把这一理念贯穿到市场制度设计、监管执法各方面全流程,加快完善投资者保护的制度机制。在制度设计上,将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证券基金机构的作用,梳理完善基础制度安排;明确将大力推进上市公司通过回购注销、加大分红等方式,更好回报投资者,“股市的长期回报要能高于存款、债券的收益,才是更加可持续的”;将健全保荐机构评价机制,突出对其保荐公司的质量考核特别是对投资者回报的考核;全面评估发行定价、询价等机制,支持更多投资者参与,健全适合国情市情的量化交易监管制度,优化完善减持、融券、转融通等制度规则,等等。


9.央行与金融监管总局:满足条件的房企可用经营性物业贷款偿债

1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经营性物业贷款管理的通知》。

《通知》明确,经营性物业贷款应纳入房地产贷款统计,借款人可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额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承贷物业评估价值的70%,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最长不得超过15年。《通知》特别明确,2024年底前,对规范经营、发展前景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全国性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基础上,还可发放经营性物业贷款用于偿还该企业及其集团控股公司(含并表子公司)存量房地产领域相关贷款和公开市场债券。


10.证监会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 进一步加强融券业务监管

据证监会网站1月28日消息,证监会经充分论证评估,进一步优化了融券机制。

具体包括:一是全面暂停限售股出借;二是将转融券市场化约定申报由实时可用调整为次日可用,对融券效率进行限制。因涉及系统调整等因素,第一项措施自1月29日起实施,第二项措施自3月18日起实施。

上交所、深交所同步发布《关于暂停战略投资者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出借获配股票的通知》,两通知均自2024年1月29日起实施。


11.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文构建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

1月2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关于印发科技保险业务统计制度的通知》。

《通知》从“服务科技活动全流程”及“服务科技活动主体”两个维度,建立负债端科技保险统计框架及科技保险数据报送机制,要求切实提升科技保险业务经营服务能力,建立科技保险业务发展战略,加强科技保险专业培训和人才储备,准确高效开展科技保险业务数据报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12.证监会部署资本市场2024年重点任务 对财务造假的查办力度将再加大

1月25日至26日,中国证监会召开2024年系统工作会议,总结2023年工作,分析资本市场形势,研究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

会议指出,做好2024年资本市场工作,要进一步落实资本市场防假打假综合惩防体系,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案件的查办力度,提升案件查办效率,对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进一步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估值体系,推动将市值纳入央企国企考核评价体系,研究从信息披露等角度加大对低估值上市公司的约束。压实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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