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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筑金融丨每月金融新法新规及动态综述(2024年2月)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2日

新法新规细目

Preface

1.证监会:将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 严禁向特定投资者提供融券

2.汇金今晨表态增持ETF 证监会称A股中长期价值凸现

3.证监会召开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进会

4.证监会: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5.金融监管总局: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应满尽满”

6.对标新会计准则 证监会优化保险公司信披要求

7.四部门: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 本金可延期偿还

8.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三部贷款管理办法

9.央行发布2024年1号令 修改《支付结算办法》

10.证监会座谈会:建议严把IPO准入关 继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11.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出炉 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12.《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重磅发布

13.降息终落地 5年期LPR迎史上最大降幅



内容综述

1.证监会:将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 严禁向特定投资者提供融券

近日,证监会就股票质押和“两融”融资业务有关情况答记者问,回应市场就股市运行风险的关注。

就市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补充质押公告增多的风险关注,证监会表示,今年年初大股东补充质押公告共披露106单,确有增加,但补充质押是质押履约保障比例低于预警线(而非平仓线)的情况下的保护性措施,不会导致强制平仓。

就市场对“两融”融资业务全市场平均维持担保比例有所下降的风险关注,证监会表示整体风险可控;投资者具体交易过程中,维持担保比例低于平仓线,并不意味着马上强制平仓。证监会研讨决定,将暂停新增转融券规模;要求证券公司加强对客户交易行为的管理,严禁向利用融券实施日内回转交易(变相T+0交易)的投资者提供融券;依法打击利用融券交易实施不当套利等违法违规行为。


2.汇金今晨表态增持ETF 证监会称A股中长期价值凸现

2月6日,素有股市“国家队”之称的中央汇金公司发布公告,将持续加大增持ETF规模和力度,证监会为此特别答记者问。

证监会表示,“当前,A股市场估值水平处于历史低位,中长期投资价值凸现,得到了包括中央汇金公司在内的投资机构的充分认可”。证监会将支持中央汇金公司持续加大增持规模和力度,将为其入市操作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畅通的渠道;同时继续协调引导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证券公司、社保基金、保险机构、年金基金等各类机构投资者更大力度入市,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加大回购增持力度。


3.证监会召开走访上市公司工作推进会

2月4日,中国证监会召开走访工作推进会,就证监局和沪深证券交易所更好配合地方政府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总结,截至2月4日,全国已有20个省开展了现场走访,针对被走访上市公司提出的涉及税收政策、融资、土地、进出口、知识产权保护等多个方面的诉求,已逐家公司、逐个事项形成工作台账,正在结合实际情况抓紧研究解决。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走访上市公司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增强工作合力,共同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的提升。


4.证监会: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

2月5日,证监会上市司召开座谈会。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司表示将多措并举活跃并购重组市场,支持优秀典型案例落地见效。

具体措施包括:提高对重组估值的包容性,支持交易双方在市场化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交易作价;对采用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等评估方法的大股东注资型重组要求设置业绩承诺,其他类型重组的交易双方可自主协商是否约定业绩承诺;研究对头部大市值公司重组实施“快速审核”,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高效并购优质资产;支持“两创”(创业板和科创板)公司并购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与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优质标的,;支持上市公司(包括非同一控制下的上市公司)之间的吸收合并。同时,坚决查处重组交易中的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打击“壳公司”炒作等乱象。


5.金融监管总局:对房地产“白名单”项目合理融资需求“应满尽满”

中国国家金融监管总局6日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部署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议指出,多数城市已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了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并推送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积极响应,有效对接项目名单,已提供一批新增融资和贷款展期,满足不同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

会议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主动对接协调机制,对推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要及时开展评审,加快授信审批,对合理融资需求做到“应满尽满”。各商业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细化尽职免责规定,指导督促各分支机构加强对辖区房地产项目的调研,全面掌握情况。对于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应及时向协调机制报告并推动解决。


6.对标新会计准则 证监会优化保险公司信披要求

证监会就《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4号——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进行修订,公开征求意见至2024年3月8日。

本次修订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等相关规定,对相关会计或经营指标的披露要求进行调整,在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中对部分旧准则口径的指标进行调整,并增加新准则下有助于投资者理解保险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相关会计数据或财务指标。


7.四部门: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 本金可延期偿还

为支持做好202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按照有关规定,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8.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公布三部贷款管理办法

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宽固定资产贷款和流动资金贷款的用途及贷款对象范围,优化流动资金贷款测算要求,满足信贷市场实际需求。二是调整优化受托支付金额标准,适度延长受托支付时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灵活性。三是结合信贷办理线上需求,明确视频面谈、非现场调查等办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资场景。四是明确贷款期限要求,引导商业银行有效防范贷款期限错配风险,进一步优化贷款结构。五是进一步强化信贷风险管控,推动商业银行提升信贷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六是将《项目融资业务管理规定》作为专章纳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


9.央行发布2024年1号令 修改《支付结算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修改<支付结算办法>的决定》已于近日公布,自2024年2月6日起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3〕20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对《支付结算办法》(银发〔1997〕393号文印发)作如下修改:

1.删除第一百二十五条: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2.删除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逾期付款。付款人在承付期满日银行营业终了时,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其不足部分,即为逾期未付款项,按逾期付款处理。

(二)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在月内有部分付款的,其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次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次月又有部分付款时,从当月1日起计算赔偿金,随同部分支付的款项划给收款人,对尚未支付的款项,从当月1日起至月终再计算赔偿金,于第3月3日内划给收款人。第3月仍有部分付款的,按照上述方法计扣赔偿金。

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入扣款顺序的首位。付款人账户余额不足全额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账户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待一次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项的支付。因此而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付款人自行负责。

3.删除第一百九十七条:未经开户银行批准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收款人开户银行不得受理其办理托收;付款人开户银行对其承付的款项应按规定支付款项外,还要对该付款人按结算金额处以百分之五罚款。


10.证监会座谈会:建议严把IPO准入关 继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

2月18日至19日,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代表建议严把IPO准入关,加强上市公司全过程监管,坚决出清不合格上市公司,从根本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加投资回报。与会代表表示,近期证监会严肃查处了一批财务造假、内幕交易案件,起到了很好的警示震慑效果,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各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形成更多有宣示效应的案例,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11.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出炉 风险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

2月19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对外发布《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2月8日起实施。

《办法》包括总则、评级要素、组织实施、评级结果与运用和等五章二十二条。《办法》设置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专业服务能力、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信息科技管理等6项评级要素,分别赋予10%、10%、35%、20%、15%和10%的分值权重,并规定评分原则。汽车金融公司监管评级按照初评、复评、审核、反馈监管评级结果等环节进行。监管评级结果从优到劣分为1-5级和S级,监管评级结果数值越大表明机构风险越大,需给予更高程度的监管关注。《办法》还明确了分类监管原则与措施,监管评级将作为汽车金融公司业务分级分类监管的审慎性条件。


12.《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重磅发布

据黑龙江注协网站2月20日消息,财政部办公厅、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近日印发《银行函证工作操作指引》,该指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指引》对银行函证工作中的具体事项予以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包括银行函证工作办理说明、银行询证函格式总体说明以及银行询证函项目填写说明三部分内容。《指引》明确,银行询证函(格式一)和银行询证函(格式二)主要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函证工作的目的、函证工作所遵循的准则、回函方式和联系方式等项目进行填写会计师事务所回函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等应当填写完整,不得空白。


13.降息终落地 5年期LPR迎史上最大降幅

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4年2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维持为3.45%,5年期以上LPR由4.2%降为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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