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房市的限购政策让部分购房者开始考虑通过注册公司,以公司的名义买房。以公司的名义购房虽然能规避限购政策,但在购买过程中不能进行按揭贷款,所以较为适合资金实力较强的购买人。
以公司名义购房投资的税费成本与个人购房税费有较大差异,本文从购买、持有、出售三个环节,对武汉地区的个人、法人投资购买普通住宅的税费成本进行对比分析。
一、购买环节
| 项目 | 个人 | 公司 | 法规依据 | 
| 契税 | 1. 首套: <90㎡ 1%;>90㎡ 1.5% 2. 二套: <90㎡ 1%; >90㎡ 2% | 按照成交价或者核定价的4%征收 | 
 1. 湖北省契税征收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修订)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 
 | 
| 印花税 | 暂免 | 
 
 
 按照成交价或者核定价的0.05%征收 
 
 | 
 | 
二、持有环节
1、持有不出租
| 项目 | 个人 | 公司 | 法规依据 | 
| 房产税 | 无 | 
 房产余值的1.2%/年;房产余值=房产原值*(1-20~30%) 
 | 《湖北省房产税实施细则》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无 | 中心城区:2.5-20元/平方米/年 远城区:2-4元/平方米/年;按占地面积计算 | 
 《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302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征税等级的通知》(武政【2008】30号) 
 | 
2、持有出租
| 项目 | 个人 | 公司 | 备注 | 
| 增值税 | 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即含税租金收入÷(1+5%)×1.5% | 按照5%的征收率按5%计算,即含税租金收入÷(1+5%)×5% 
 | 
 1.企业区分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采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和使用不同的税率 2.月度销售额<10万,或季度<30万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 
 | 
| 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城建税:增值税额的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3% 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额的2% | 月度销售额<10万,或季度<30万,免征 | 
 | 
| 
 房产税 
 | 出租收入的4% | 出租收入的12% | 
 | 
| 
 印花税 
 | 暂免 | 租赁金额的1‰ |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 同“持有不出租” | ||
| 所得税 | 
 财产租赁所得的20% 
 
 | 年度所得额的25% | 
 | 
三、出售环节
| 项目 | 个人 | 公司 | 备注 | 
| 增值税及附加 | 
 满2年,免征;不满2年全额的5.6% 
 | 5.6% | 
 | 
| 土地增值税 | 暂免 | 
 查账:增值额30-60%;30-60%; 核定:成交额的5%,可上下浮动1% 
 |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的公告》 | 
| 印花税 | 暂免 | 
 交易金额或核定的0.05% 
 | 
 | 
| 所得税 | 
 满五唯一免;不满五年或非唯一,有原值的,差额的20%;无原值,全额的1% 
 | 企业当年所得额的25% | 
 | 
提示
	需要提示的是,即便买房的公司没有开展任何实质性的业务,但仍需要按照税收相关法律规定及时申报纳税,无论是否出租,持有环节每年均需按时申报交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免产生税收滞纳金。
以公司名义购房,税费增加主要体现在持有环节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和转让环节的土地增值税。实践中,有人建议通过出售公司股权的方式,转让公司名下房产,用于规避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但对不动产在公司资产中占比较高,且出让公司100%股权,地方税务局依据国税函〔2000〕687号“穿透”征收土地增值税的可能性较大。另,股权受让方在交易过程中,需注意对目标公司的债务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以免陷入付了房款还要帮人还债的窘境。
综上,以公司名义购房所需缴纳的税目较多,计算较为复杂,建议在购房前明确购房目的,持有时间长的情况下,还需综合考虑持有期内的税费成本,再行决策。

 
         
                                 
                                